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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進地熱能產業高質量發展通知
文章來源:地大熱能 發布作者:山西省自然資源廳 發表時間:2022-08-26 10:10:11瀏覽次數:2266
地大熱能地熱能開發利用:8月26日,山西省自然資源廳發布《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自然資源工作促進地熱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以下為原文:
山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自然資源工作促進地熱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
省林草局,省地勘局,各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廳機關各處室局,廳屬各事業單位:
為大力推動我省地熱能開發利用,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部等八部委《關于促進地熱能開發利用的若干意見》(國能發新能規〔2021〕43號)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動地熱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晉政辦發〔2022〕68號),現就做好有關自然資源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看到差距,切實增強推動地熱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十四五”時期,我國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以降碳為重點戰略方向、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實現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由量變到質變的關鍵時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刻演進的復雜局面,以及工業化城鎮化深入推進、人民群眾過上幸福生活、對清潔能源持續增長的需求,對能源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地熱能是蘊藏豐富、分布較廣、穩定可靠的可再生能源。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地熱能利用得到長足發展,多項指標穩居世界前列。我省地熱資源總量豐富,空間分布相對集中,有利于就近利用,地熱能產業發展已有一定基礎,但與先進省份相比差距較大,面臨“補課”與“趕考”的雙重任務。
全省自然資源系統要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緊緊抓住當前實現碳達峰的關鍵窗口期,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雙碳”目標為牽引持續深化能源革命,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生態優先、節水環保,因地制宜、分類施策,目標導向、協同創新”原則,瞄準發電轉化最前沿,聚焦供暖制冷主戰場,順應文旅康養新趨勢,關注梯級利用全過程,統籌做好資源評價、規劃管控、要素保障、集約利用、聯合監管等各項工作,促進地熱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為國家能源戰略安全、我省能源低碳轉型作出應有貢獻。
二、突出重點,多措并舉,廣泛開展地熱資源調查評價
(一)加大省級財政投入,尋求重點區域重大突破。在大同盆地(天鎮-陽高一帶)、太原-晉中盆地(中心區域)、忻定盆地(忻府-原平-定襄一帶)、臨汾盆地(重點區域)、運城盆地(峨眉臺地)等重點區域,由省廳繼續集中安排省級地質勘查資金,開展中深層、高溫地熱資源調查評價,滾動提交可供產業化利用的地熱田,支持規模化開發和示范基地建設。
(二)落實市縣專項投入,提高地熱調查城鄉覆蓋面。有關市、縣自然資源部門要積極爭取本級政府安排專項資金,在已有公益性地質調查資料圈定的適宜利用區,特別是中心集鎮、重點村莊及其周邊全面開展淺層地熱能(地表以下200米以內、溫度<25℃,下同)調查評價。鼓勵市、縣政府財政出資,開展中深層、深層地熱資源公益性調查,由省廳下達項目任務書,市縣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實施,調查成果報山西地質博物館備案。
(三)鼓勵社會資本投入,做細局部地熱資源勘查。省廳將依據公益性地質調查與預可行性勘查成果,適時有序投放地熱探礦權,鼓勵社會資本進行風險勘查。鼓勵油氣(煤層氣)礦業權人、煤炭礦業權人在加強主礦種調查的同時,綜合調查評價本礦區內地熱資源;支持公共建筑業主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綜合評價土地使用權范圍內地熱能利用潛力。
三、編制專項規劃,加強動態銜接,持續優化地熱資源勘查開采布局
(四)編制實施《地熱資源勘查開發規劃》。省廳會同省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能源等部門,根據全省地熱資源賦存狀況、經濟社會發展對清潔能源的需求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水資源開發利用條件,對全省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可行性、適宜性、開發利用總量和開發強度進行總體評價,編制《地熱資源勘查開發規劃》,以地熱田為單元確定地熱資源開發利用規模,合理劃定重點勘查區和開采區,統籌提出礦業權設置和年度開采限量建議。各重點市、重點縣應當修編《礦產資源規劃》,補充地熱資源勘查開發專篇。
(五)聯動實施地熱資源勘查開采管控。省、市、縣三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聯動,并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能源等部門的有關規劃動態銜接,有效實施國土空間管控、取水總量限制、尾水達標排放、產業整合重組、地熱能+多能互補,持續推動地熱能產業布局優化,共同促進地熱能供暖(制冷)面積持續快速增長、陽高-天鎮高溫地熱能分級利用綜合示范基地建設、地熱(溫泉)小鎮健康發展。
(六)全面落實生態管控、限量取水措施。一是在生態紅線內、生態環境敏感區,不得新上地熱能利用項目。二是在地下水超采區、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不得新上取水型地熱能利用項目。三是建設淺層地熱能集中供暖(制冷)項目,應避讓地質災害易發區;無法避讓、確需進入地質災害易發區建設的,應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嚴格落實評估報告提出的防治措施。四是對全省地熱礦業權出讓實行總量管控。結合市、縣(市、區)政府建議和企業申請,省廳將與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能源等部門會商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總量、方式、強度,形成地熱礦業權出讓具體建議,明確出讓方式、開采工藝、開采(取水)規模和總量、出讓收益征收方式等,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五是借鑒相鄰省(直轄市)經驗,盡快制定《地熱資源利用動態監測規范(試行)》《地熱回灌技術規程(試行)》,為加強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監管提供依據。
(七)大力推廣高效取熱、梯級利用技術。一是依據國家《地熱資源地質勘查規范》(GB/T 11615-2010)、《淺層地熱能利用通用技術要求》(GB/T 38678-2020)等規程規范,參考國內省內地熱能利用典型案例,編制、發布《山西省地熱能分級分類利用指南》,指導市場主體跳出“單打一”發展模式,高效開發和梯級利用高、中、低溫地熱能,完善地熱發電、烘干、采暖(制冷)、理療、洗浴、溫室種養殖等產業鏈,鼓勵采取“能源島”等多能互補方式,提高地熱能利用穩定性和覆蓋面。二是凡新上地熱能利用項目,要優先采用熱泵、重力熱管等技術,做到間接取熱、“取熱不取水”(即封閉無干擾取熱)。三是確需取水的地熱能利用項目,必須充分論證回灌方案,按照水利部門核定的取水總量和強度取用地下水,落實以灌定采、采灌均衡,做到“取熱不耗水”(即“取水取熱+同層等量回灌”)。四是溫泉洗浴等直接利用水熱型地熱資源的,要按照“多用能、少耗水”原則完善配套設施、升級技術工藝,加快落實醫用處理、達標排放、余熱利用(尾水外排溫度不得高于25℃)。
(八)積極實施投資指引。一是在省廳門戶網站及時公布公益性地熱資源調查評價成果,提供在線查詢,方便社會各界了解地熱資源分布、潛力與先進技術、典型案例,增強投資愿望。二是在已知地熱資源富集區內的省級開發區(園區)擴區、城市更新改造、重點集鎮村莊規劃調整過程中,對公共建筑、居民小區、生態農業、溫泉康養等地熱能利用項目預留空間、提供服務。三是落實省發展改革委與我廳等四部門《關于在公共建筑推廣應用地熱能的通知》,在發布供地公告時,依據地熱資源調查成果,增加地熱能開發利用條件等方面的內容。
(九)有效保障項目用地。一是對重點地熱能利用項目,在空間規劃、用地指標上優先安排,已批準用地要加快供應。二是結合地熱能項目實際情況,綜合運用臨時用地、先行用地、存量用地流轉、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等政策措施,對地熱勘查開采用地、用林給予優先保障,其中不損毀土地的經依法批準后可以占用永久基本農田。三是將地熱能供暖制冷納入城鎮基礎設施建設,在市政工程建設用地方面給予支持。
(十)規范配置地熱資源。一是對省、設區市政府決定建設的地熱能利用示范基地和重點項目,優先安排省級地勘資金地熱調查項目,采取競爭出讓方式優先配置地熱資源。二是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推進礦產資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項的意見(試行)》,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可以向油氣(煤層氣)礦業權人、煤炭礦業權人協議出讓地熱資源,鼓勵同一礦區能源礦產的綜合勘查、綜合利用。三是借鑒北京等地做法,對公共建筑、城市更新以及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地熱能利用項目,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可以向公共建筑投資主體、城市更新片區投資主體或城市政府委托的供暖公司、住宅小區土地使用權人協議出讓地熱資源,以實現“凈礦出讓”。四是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25℃以上、200米以深地熱資源建設“地熱(溫泉)小鎮”,發展生態農業(種植、養殖及農產品加工)、休閑旅游、醫療康養的項目,比照城市供暖地熱利用項目辦理相關手續。五是對既有水熱型地熱(包括溫泉)利用項目,在市、縣政府統一領導下,會同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能源等有關部門,支持企業改造升級、有序重組,盡快采用先進技術、完善回灌系統、實現規模開發。對具備條件、產權清晰、市縣政府同意的申請人,報經省政府批準后,可以協議出讓地熱資源。
前述地熱礦業權申請發生沖突的(如煤炭、煤層氣礦業權重疊區),相關權利人應通過協商達成地熱能分區利用協議后再申請礦業權登記。
(十一)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一是對批準開發利用溫度≥25℃的水熱型地熱能(含地表以下200米以內),以及中深層地熱能的,按照規定征收礦業權出讓收益(其中探礦權出讓基準價為10萬元/平方千米,采礦權出讓基準價為井口出水溫度25℃-90℃的0.20元/立方米、溫度≥90℃的0.25元/立方米),及時辦理礦業權出讓、登記手續。二是對提交的地熱資源儲量報告、礦產開發治理方案(利用水熱型地熱資源須包括同層等量回灌方案),及時組織評審備案,支持地熱能開發利用。三是支持省內、省外企業合作合股,建設地熱能+多能互補的“能源島”,構建地熱能勘查、設計、生產、施工、運行、監測全產業鏈。對其中涉及的土地、礦業權作價入股、整體劃轉等,依據企業申請,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六、完善監測體系,加強部門聯動,共同促進地熱能產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十二)完善地熱開發監測體系。貫徹落實國務院《地下水管理條例》,由省地質環境監測和生態修復中心牽頭,省地勘局(地質集團)直屬單位為支撐,各市局、縣局廣泛參與,加快完善地下水(地熱開發)監測體系,支持全省自然資源系統履行地下水(地熱開發)調查、監測職能。
(十三)加強聯合執法監管。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與本級發展改革、生態環境、住建、水利、能源等部門的信息交流與共享,在向企業提供便利服務的同時規范執法監管。市、縣兩級自然資源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水利等部門,督促地熱開采利用企業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建立對地熱資源開發利用的常態化監督檢查機制和后評估制度,建立地熱資源開采企業基本臺賬、回灌信用檔案,對失信企業重點監督并限制其新的地熱能利用活動。
本通知自2022年8月24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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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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