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地質

農業水文綜合勘查技術要求

  綜合勘查技術包括遙感水文地質解譯、水文地質物探、水文地質鉆探、鉆孔抽水試驗地下水動態監測、采樣與測試等,其工作布置及技術要求見第三篇有關章節。采樣與測試有其特殊性應注意如下:
 
  1.水樣采集與水質分析
 
  (1)為了查明地下水化學特征,為農田灌溉水質評價和居民生活飲用水源評價提供依據,應在水文地質調查工作中,按表7-2-1所規定采樣點數的70%~80%采集水樣,對于調查區內所有的水文地質鉆孔及代表性地表水體,均應采集水樣。所采水樣的60%~70%用于水質簡分析。
 
  (2)對于在水文地質調查重點地段的控制性水點和重要的水文地質鉆孔中采集的水樣,應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05)要求,進行水質全分析。
 
  (3)在城鎮附近利用污水灌溉的地區和工業污水排放點附近,地下水已經或即將遭到污染的情況下,應按《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 5084—2005)和《地下水質量標準》(GB T 14848—1993)所規定的項目,進行專門性水質分析。
 
  (4)應在地方病區和居民集中的飲用水井中采集水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進行水質分析。
 
  (5)在計劃開展大型井灌的地區,或者已經大量開采地下水的井灌區,進行詳查與勘探工作時,可對代表性地段和主要含水層系統的地下水,進行同位素測定,以分析判定地下水的年齡和補給、徑流條件。
 
  2.土樣采集與測試
 
  (1)在水文地質調查中,應按表7-2-l所規定采樣點總數的20%~30%采集土樣,結合評價要求進行土的可溶鹽和顆粒分析,以及土的含水量分析。
 
  在鹽漬化土壤分布地區,應根據土壤鹽漬化程度及作物受危害的狀況,采集土鹽分析樣品。  在典型的天然與人工地質剖面上,應采集巖石鑒定和土的粒度分析樣品。
 
  (2)在代表性鉆孔中,可分層采集擾動土樣,進行土的顆粒分析。在土壤改良水文地質條件比較復雜和復雜的地區,應對鉆孔內的相應層段增加采集土樣,進行土的可溶鹽和含水量等分析。
 
  (3)在沖積平原、濱海平原等以大量開采深層地下水為主的地區,為了滿足初步評價與預測地面沉降之需,應在鉆孔內對主要開采段及上覆地層中的弱透水層和隔水層,采集典型原狀土樣,進行有關物理性質和力學指標的測試。
 
  (4)在以地下水水源為主要原因引起地方病的地區,為了查明致病元素或離子的賦存條件,可在典型地段的水文地質鉆孔中,采集原狀土樣,進行土體壓出液的化學分析。